課程規劃
修業規定
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
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榮通字第1020007902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7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字第1060010080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7年04月1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0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文通字第1070005783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10年04月08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10年04月2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明通字第110年4月28日1100005232號函公布
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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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,特訂定「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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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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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,悉依本校「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」、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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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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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課程分為正式課程及通識教育活動
(一)正式課程:必修28學分
1.英文必修4學分
英文課程採分級制,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,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。如達該學系英文畢業檢定標準,經所屬學系審核通過,得免修英文4學分,相關細則依「中國醫藥大學英文暨英語聽講必修課程免修學分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2.資訊相關課程(2學分)
3.服務學習課程(1學分)
4.通識課程(21學分)
(1)核心通識課程:
至少修習10學分,五大類中至少任選三大類。
A.語文類:國文、英文進階課程及第二外語課程等。
B.人文藝術類:文學藝術類、歷史文明類等。
C.社會科學類:法政類;社會、心理、人類、教育、性別研究類;管理、經濟類等。
D.自然科學類:基礎科學類;生命科學類;應用科學類;科學技術類等。
E.運動知能類:如運動心理學、運動生理學、國際賽事分析與博奕事業、運動與健康的學理探討等學術類課程。
如屬該學系之必選修課程者,將設限不得認列為通識學分。
(2)跨學院通識課程
至少須修習跨學院課程4學分。
(二)通識教育活動:
0學分,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與校內外所舉辦之展演活動;成績以通過/不通過計分。相關細則依「通識教育活動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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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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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課程修課、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,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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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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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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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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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送教務會議備查,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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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
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榮通字第1020007902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7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字第1060010080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7年04月1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0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文通字第1070005783號函公布
一、 |
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,特訂定「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|
二、 |
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,悉依本校「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」、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。 |
三、 |
通識教育課程分為正式課程及通識教育活動 |
四、 |
通識教育課程修課、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,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|
五、 |
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|
六、 |
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送教務會議備查,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10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
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榮通字第1020007902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7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字第1060010080號函公布
一、 |
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,特訂定「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|
二、 |
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,悉依本校「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」、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。 |
三、 |
通識教育課程分為正式課程及通識教育活動 |
四、 |
通識教育課程修課、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,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|
五、 |
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|
六、 |
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送教務會議備查,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10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
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榮通字第1020007902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7號函公布
一、 |
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,特訂定「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|
二、 |
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,悉依本校「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」、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。 |
三、 |
通識教育課程分為「九大領域課程」及「通識教育活動」。 |
四、 |
通識教育課程修課、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,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|
五、 |
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|
六、 |
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送教務會議備查,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10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
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一、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,特訂定「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,悉依本校「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」、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。
三、通識教育課程分為「語文課程」、「通識課程」及「博雅經典講座」:
(一)語文課程:必修共8學分,分為「國文」及「英文」。
- 國文:必修2學分,大一修習。
- 英文:必修6學分,大一修習,含英文4學分及英語聽講2學分,採分級制,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,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。
(二)通識課程:必修共20學分,分為「基礎通識課程」及「跨領域通識課程」。
- 基礎通識課程:必修12學分,分為「人文及藝術領域」、「社會科學領域」及「自然/生命科學領域」。
(1)人文及藝術領域:必修4至6學分,大一修習。
(2)社會科學領域:必修4至6學分,大一修習。
(3)自然/生命科學領域:必修2至4學分,大一修習。 - 跨領域通識課程:必修8學分,分講授及專題論壇課程。
(1)講授課程:必修6至8學分,大二修習。
(2)專題論壇課程:限修至多1門(2學分),大二修習。
(三)博雅經典講座:0學分,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或本校藝術中心所舉辦之展演活動;成績以通過/不通過計分。
四、通識教育課程修課、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,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送教務會議備查,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9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
經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經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
第一條 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,特訂定「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,悉依本校「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」、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。
第三條 通識教育課程分為「語言課程」、「通識課程」及「博雅經典講座」:
一、語言課程:必修共8學分,分為「國語文」及「英語語文」。
(一)國語文:必修4學分,大一修習。
(二)英語語文:必修4學分,大一修習,採分級制,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,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。(中國醫藥大學大一英文分級教學實施要點)
二、通識課程:必修共20學分,分為「領域選修課程」及「核心課程」。
(一)領域選修課程:必修12學分,分為「人文及藝術領域」、「社會科學領域」及「自然/生命科學領域」。
- 人文及藝術領域:必修4學分,大一修習。
- 社會科學領域:必修4學分,大一修習。
- 自然/生命科學領域:必修4學分,大一修習。
(二)核心課程:必修8學分,分講授及專題論壇課程。
- 講授課程:必修6至8學分,大二修習。
- 題論壇課程:限修至多1門(2學分),大二修習。
三、博雅經典講座:0學分,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或本校藝術中心所舉辦之展演活動;成績以P/F(通過/不通過)計分。
第四條 通識教育課程修課、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,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五條 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六條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送教務會議備查,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97學年度入學生28學分通識修課規定
(一)語言課程(8學分)
- 國語文(4)
- 英語語文(4)
(二)通識課程(20學分)
- 核心課程(8),分講授及專題論壇課程。
(1)講授課程:必修6至8學分。
(2)專題論壇課程:限修至多1門(2學分)。 - 領域選修(12)
(1)人文及藝術領域(4)
(2)社會科學領域(4)
(3)自然/生命科學領域(4)
博雅經典講座:0學分,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或本校藝術中心所舉辦之展演活動;成績以P/F(通過/不通過)計分。
96學年度入學生28學分通識修課規定
(一)全校共同必修課程--基礎語文科目(8學分)
- 國文(4)
- 英文(4)
(二)全校性通識課程(20學分)
- 核心課程(4)
(1)民主法治(2)
(2)歷史思維(2) - 領域選修(16)
(1)人文及藝術領域(至少4學分)
(2)社會科學領域(至少4學分)
(3) 自然科學領域(至少4學分)
95以前(含95)學年度入學生28學分通識修課規定
(一)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修業規定各系學生(學士後中醫系除外)於畢業前應修通識課程至少28學分。
(二)各領域規定應修最低學分數如下:
- 中國語文領域:至少6學分
- 外國語文領域:至少6學分
- 人文藝術領域:至少6學分
- 社會科學領域:至少6學分
- 自然科學領域:不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