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施要點
通識教育活動實施要點(104學年度以後課規)
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96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第2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7年6月23日全校課委會及共同暨通識教育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華民國104年6月16日文通字第1040007511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字第1060010123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明通字第1080014947號函公布
一、 |
為提升本校學生寬廣的知識及豐富的人文素養,依據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架構,特定訂本實施要點。 |
二、 |
依本校學則規定,凡本校大學部(學士後中醫學系除外)學生須於修業期間,參與「通識教育活動」至少16小時,成績以通過/不通過計分。 |
三、 |
「通識教育活動」之類別與時數認列規定如下: |
四、 |
每場時數採計標準: |
五、 |
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委員會之決議辦理。 |
六、 |
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審後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博雅經典講座實施要點(97-103學年度課規)
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96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第2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7年6月23日全校課委會及共同暨通識教育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博雅經典講座
一、為提升本校學生寬廣的知識及豐富的人文素養,依據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架構,特訂定本實施要點。
二、 自97學年度起,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五條規定,凡本校大學部入學新生及同屆之轉學生須於修業期間,參與「博雅經典講座」16小時,始符合畢業規定。
三、 「博雅經典講座」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,每學期邀請國家講座級教授、社會賢達人士、對通識教育有深入瞭解之國內外學者專家及藝術家臨校演講或展演。另包括學務處、各學院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講座活動,須經通識教育中心審議後,得各項至多認列2小時。
四、 「博雅經典講座」每場認列之時數,將載明於各場次公告之注意事項。學生須於校內修業期間參與校內演講或藝文展演活動,累積完成至少16小時;成績以通過/不通過計分。
五、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之決議辦理。
六、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後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