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識教育活動

*「通識教育活動」包含3類型活動:博雅經典講座、通識講座、藝文展演,3類型活動累計時數為「通識教育活動時數」。

實施要點

通識教育活動實施要點(104學年度以後課規)

本校法規資料庫

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96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第2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7年6月23日全校課委會及共同暨通識教育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華民國104年6月16日文通字第1040007511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字第1060010123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明通字第1080014947號函公布

一、

為提升本校學生寬廣的知識及豐富的人文素養,依據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架構,特定訂本實施要點。

二、

依本校學則規定,凡本校大學部(學士後中醫學系除外)學生須於修業期間,參與「通識教育活動」至少16小時,成績以通過/不通過計分。

三、

「通識教育活動」之類別與時數認列規定如下:
(一)博雅經典講座: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,每學期邀請國家講座級教授、社會賢達人士、對通識教育有深入瞭解之國內外學者專家蒞校演講。16小時中至少須參與4小時。
(二)通識講座:由1.學務處、2.各院或系、3.通識教育中心或4.其他單位負責規劃,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通過,可採計時數,16小時中至多可認列6小時。
(三)藝文展演:
由人文藝術中心負責規劃,每學期邀請藝術相關各界人士於校內進行展覽及演出活動,16小時中至多可認列6小時。
參與校外演講、展覽及演出活動合計時數,於16小時中至多可認列4小時;須繳交約600字之學習報告。報告不得抄襲,抄襲者除了取消時數認列外,等同作弊行為,以本校相關罰則辦理。

四、

每場時數採計標準:
(一)講座類:每場至多認列2小時。
(二)演出類:每場至多認列2小時。
(三)展覽類:每場至多認列1小時。
校內之時數採計,載明於各舉辦場次公告之注意事項。校外演講及藝文展演活動之時數採計,須於參與活動後2週內填寫校外藝文展演活動時數採計申請單(含學習報告)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,由中心審核認列。

五、

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委員會之決議辦理。

六、

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審後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博雅經典講座實施要點(97-103學年度課規)

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96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第2次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7年6月23日全校課委會及共同暨通識教育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

博雅經典講座

博雅經典講座

一、為提升本校學生寬廣的知識及豐富的人文素養,依據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架構,特訂定本實施要點。

二、 自97學年度起,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五條規定,凡本校大學部入學新生及同屆之轉學生須於修業期間,參與「博雅經典講座」16小時,始符合畢業規定。

三、 「博雅經典講座」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,每學期邀請國家講座級教授、社會賢達人士、對通識教育有深入瞭解之國內外學者專家及藝術家臨校演講或展演。另包括學務處、各學院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講座活動,須經通識教育中心審議後,得各項至多認列2小時。

四、 「博雅經典講座」每場認列之時數,將載明於各場次公告之注意事項。學生須於校內修業期間參與校內演講或藝文展演活動,累積完成至少16小時;成績以通過/不通過計分。

五、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之決議辦理。

六、 本要點經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後,提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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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活動時數說明

   通識教育活動類別   博雅經典講座 通識講座(學務處、各學院、其他單位) 藝文展演 校外活動
97-103學年度課規 無上限 1「學務處」、2「各學院」、3「其他單位」共3類單位辦理講座,每類單位講座至多認列2小時。(補充:「各學院」是指只要是學院類型講座至多認列2小時。「其他單位」指非學務處或學院之任何單位,例如社團、學生會、系學會、附設醫院等,這些其他單位至多只認列2小時) 無上限
104學年度以後課規 至少認列4小時(沒有上限) 至多認列6小時(有上限) 至多認列6小時(有上限) 至多認列4小時 (有上限,轉學生提出申請通過可抵免4小時)
 注意事項 1.入場刷學生證
2.結束後繳交200字回饋單
3.講座查詢
1.由各單位規劃辦理,活動前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通過,可採計時數。
2.各單位申請通識講座認列時數之注意事項請見下方專區說明。
3.講座時間、地點、參加方式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。
4.每場講座認列時數以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公告為準。
5.講座查詢
1.入場刷學生證
2.結束後繳交200字回饋單。
3.活動場次以人文藝術中心公告為準。
1.繳交「校外演講、展覽及演出活動時數採計申請單」(含學習報告600字),申請單請至「下載專區」查詢。
2.繳交「活動門票或參加證明」。
3.以上資料請於參與活動後二週內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審核。  
  講座類:每場至多認列2小時
演出類:每場至多認列2小時
展覽類:每場至多認列1小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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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數查詢方式

※學生資訊系統查詢「通識教育活動時數」之相關路徑:
  1. 首頁-各項紀錄-通識教育活動時數查詢-->可查詢目前累計時數總共__小時,各類活動時數分別累計__小時。
  2. 首頁-成績資訊-查歷年成績(通識教育活動CR104) -->滿16小時才會顯示通過,沒有顯示通過可來電通識教育中心(#1801)重跑系統
  3. 首頁-成績資訊-畢業審查紀錄-學生課程學分總表(基本能力:通識教育活動-通過/未通過) -->「查歷年成績」顯示通識教育活動通過,並經教務處重跑畢審系統後,才會顯示為通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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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博雅經典講座」時數認列注意事項

  1. 實體博雅經典講座於每場開放報名前會公告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,並發布報名通知,請有興趣參加同學自開放報名時至「校園入口網/待辦事項」進行報名。
  2. 實體博雅經典講座報名後,如臨時有事無法出席,請至「校園入口網/待辦事項」自行取消,如未完成上述動作且未出席者,倒扣博雅時數1小時。
  3. 講座認列時數規則如下,如有任何一項不符合則不予認列時數。
  4. (1)講座開始前,請至櫃檯刷學生證(視同簽到)。如未帶學生證,請告知櫃檯服務人員在回饋單上註記補刷,並於活動隔天至通識教育中心補刷學生證。
    (2)講座結束後,請繳交回饋單(視同簽退)。如因故無法現場繳交回饋單,請務必向櫃檯人員登記,並於活動隔天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。
    (3)講座須全程參與(講座開始10分鐘後不再開放入場),不得早退(早於19:00離場),也不得中途離場超過10分鐘後再入場。

  5. 講座時數預計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登錄並公告於通識教育中心網頁,請同學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查詢時數(查詢方式請參考上方說明)。如有問題,請於公告日起算2週內至通識教育中心詢問,超過時間不予追認時數。  
  6. 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(109年上半年)因應新冠肺炎疫情,辦理線上博雅經典講座。過渡時期如有辦理線上博雅經典講座,相關講座影片及回饋單連結將於活動確定後,直接於學校及通識教育中心網站進行公告,請同學們留意網站公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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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單位及學生團體申請「通識講座」認列時數注意事項

  1. 通識講座申請單及計劃書請盡量於活動辦理日2週前(14日前)送出「紙本」申請,最晚請於1週前(7日前)送達通識教育中心 (如為學生辦理活動,請先送學務處,請務必提早於2週前送出,避免延誤時數認證申請)。申請單請至「下載專區」查詢。
  2. 通識講座時數認列申請通過後,請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(14日內)提供下列3項「電子檔」資料:(活動通過與否會電話/E-mail通知,並不定期公告於講座訊息專區)
  3. (1)活動集錦:可參考「下載專區」格式,檔名請統一格式為「YYYMMDD_活動全名_單位名稱_活動集錦」。
    (2)簽到單:掃描檔或照片檔皆可,務必清晰可辨識,檔名請統一格式為「YYYMMDD_活動全名_單位名稱_簽到單」。
    (3)認列名單:包含學號及姓名,請以Word或Excel檔提供,並請務必依照簽到單順序整理,檔名請統一格式為「YYYMMDD_活動全名_單位名稱_認列名單」。
    (4)以上資料請email至 tcc@mail.cmu.edu.tw,信件標題請統一格式為「YYYMMDD_活動全名_單位名稱_時數認列資料」。若資料不齊全將退請補交,認列順序以各活動繳交完整資料先後日期依序認列,時數認列完成將公告於通識教育中心最新消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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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專區

  1. 通識講座╱藝文展演時數申請表(學生團體)
  2. 通識講座時數申請表(其他單位)
  3. 校外演講、展覽及表演活動時數採計申請單
  4. 活動集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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