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雅經典講座實施要點修正:學生參加校外展演認列之相關事宜
一、自即日起凡本校103學年度(含)前入學學生,參加校外展演活動後,填寫「校外藝文展演活動時數採計申請單(含學習報告600字)」(附件一)於參加活動後二週內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審核,注意事項請見附件一。如有問題,請洽通識教育中心詢問。
二、時數認列規定說明:
(一)每位學生參加校外之展覽與演出活動16小時中至多可認列4小時。 (二)每場時數採計標準:演出類:每場至多認列2小時;展覽類:每場至多認列1小時
←回前頁∣↑回頂層